进口清关商向出口商索赔时,其所主张索赔的内容通常可分为金钱索赔和非金钱索赔,视具体情况选择,以补偿其实际损失为限 。
(一)金钱索赔
所谓金钱索赔是指,进口清关商要求出口商以货币的形式补偿因出口商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这种索赔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1拒付货款
在使用托收、记账、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的交易条件下,在票据或付款期限届满前,发现货物存在品质问题时,进口清关商可采取拒绝支付货款的方式补偿其损失。
21退货还款
在已付货款时,若进口清关货物无法满足进口清关商的需求,则进口清关商可以要求将货物退回出口商,而要求出口商返还货款。
31支付赔款
支付赔款又称损害赔偿,是指在进口清关商已支付货款后,若实际进口清关货物存在问题,但损失不大时,进口清关商可提出赔偿金钱的要求。至于要求赔偿多少、损失如何估算,除非合同已有约定,否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决定。
41减价(折扣)
这种索赔要求在国际贸易较为常见,且适用于以下情况:若进口清关货物与合同不符,但其使用价值并未受到严重影响;数量短少,但不影响进口清关商的使用;不按合同要求包装,但未对货物造成损害。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进口清关商可要求减价。
(二)非金钱索赔
所谓非金钱索赔是指,要求出口商对进口清关商的损害以金钱之外的方式加以补偿。这种索赔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1拒收货物
当进口清关货物存在根本性违约、严重违约或违反条件,导致进口清关商重大损失时,进口清关商可以拒收货物,将不符货物退回出口商,同时还可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
21补交或更换货物
若进口清关货物短少或不能完全满足进口清关商的要求,进口清关商可以要求出口商补交短少的货物,或更换不符的货物,以补偿其损失。
31修复货物
若进口清关货物因出口商的原因所致故障或损坏,经修复可以使用的,则进口清关商可以要求出口商对其加以修复。若修复后的货物其性能有所降低,则进口清关商还有权要求适当的金钱补偿。
此外,进口清关商还可以依据出口商违约的具体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出口商实际履行交货义务等要求。若出口商的非金钱补偿不能完全弥补进口清关商的损失,则进口清关商还可以同时要求金钱补偿,直至完全补偿了进口清关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