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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准入进口清关/报关代理的食品加工卫生安全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08 14:28点击:587

    正规羊肉要进口清关/报关代理必须要符合我国的进口要求,如果的其他渠道,那就当我没说,羊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不仅要在我国准入范围及名单内,且各项食品安全符合我国准入要求才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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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羊肉/羊副进口的一般要求

  1.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本加工卫生要求所指的羊副产品均属于人类可食用肉类产品的范围。

  2.已针对输华产品建立了包括相关可食用羊副产品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应来自已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屠宰场和加工厂,保证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可以追溯到来源地。

  4.只有取得注册的羊肉生产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可食用羊副产品,其羊副产品专用加工车间也须获得中方认可。

  5.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已经纳入智利国家残留物质、污染物质和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并定期向中方提供其年度监控计划和监控结果报告。

  6.所有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均应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建立相关可食用羊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确保并符合要求

  二、可食用羊肉产品加工过程要求

  1. 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应有独立的加工车间,与羊肉的去骨和分割相对隔离。加工车间或区域及其加工卫生条件应当符合智利有关可食用肉类产品的卫生标准。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各类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应设有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羊蹄、尾加工处理间应设浸烫池、脱毛机和清洗机等设备;

  2. 人员卫生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可食用羊副产品加工流程配备相应人员,肉类和可食用羊副产品加工区域的人员,以及洁净度不同的各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3. 温度要求。可食用羊副产品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至4℃之间。加工分割间、包装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蹄、尾的烫洗车间);冻结间温度应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藏贮存库温度应控制在零下18℃以下。可食用羊副产品冻结时间和终产品中心温度要求应与同品种羊肉产品保持一致。可食用内脏预冷后,其中心温度应当保持3℃以下。设施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40℃,设备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置制冷、保温设施;

  4. 加工后对产品的要求。可食用羊副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需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并确认其表面清洁,无病变组织、分泌物、伤斑、脓包、淋巴结,无粪污、胆污、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羊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向中国出口的可食用羊副产品必须按产品种类单独包装,有专门区域贮存并明显标识;

  进口清关/报关代理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对输华可食用羊副产品制定微生物监测计划,记录、保存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测数据。可食用羊副产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应符合相关微生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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