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价格是买卖双方交易的价格,其在进口报关环节可体现为贸易合同的价格并继而体现为发票价格。贸易中的合同及发票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其定价是自由意愿的表达。成交价格在海关有特定的含义,要符合实付、应付,销售的定义和价格调整等核心要素的严格要求,其不仅简单地体现为某一价格,进口报关更是一种确定价格的方法。如果合同及发票价格所体现的价格符合成交价格的规定,则该合同及发票价格可被认为是成交价格,并以该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报关货物的完税价格。反之,如果海关不接受该价格为成交价格,则需要另行估定价格。
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其审查确定的首个方法是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在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使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的价格,还包含起卸前(针对进口报关货物)或装载前(针对出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以进口报关货物为例,当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十起卸前运输区相关费用、保险费”。而当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不再有必然联系,此时,完税价格需通过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或依次通过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合理方法确定。
进口报关成交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实际达成的价格,而倾销价格是指卖方为占领进口报关国市场、促销产品、或打击其他竞争者等目的而故意降低价格,以低于该商品的正常价值向进口报关国出口货物。当卖方以倾销价格销售时,由于降低价格行为是卖方的自主行为,买方除了支付议定的贷款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义务,进口报关因此,在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倾销价格是符合海关估价中的成交价格条件的。倾销行为是卖方的自发行为,除了发票列明的价格外,出口商并没有获取额外的收益,进口报关商实际向卖方支付的价格就是倾销价格,进口报关时也未承担其他需要重新调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