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含义是当公司买入的货物出现非正常损失以及改变货物原先的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物流在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那么已的进项税额转出在报税时怎么填呢?下面就看看国际物流中心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吧!
一、已的进项税额转出在报税时怎么填
已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前,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二、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指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国际物流中心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和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