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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报关公司货物如何向海关申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19 11:10点击:500

  一、天津报关公司货物如何向海关申报

  1.申报时间。天津报关公司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天津报关公司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天津报关公司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天津报关公司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许可证、提货单、发票、装箱单、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天津报关公司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变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二、天津报关公司海关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天津报关公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天津报关公司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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